Uber用戶反饋,他們在使用微信時候,發(fā)布包含Uber字樣的信息或者分享均在沒有理由的情況遭到屏蔽或者刪除,搜索Uber信息時候,有遭到拒絕服務的情況。
騰訊的回復是,微信系統(tǒng)抖動,導致誤攔,現在已經在逐步回復中了。
不過這恐怕并不能讓Uber跟微信的糾紛終結。因為至今在微信公眾賬號上,仍然難尋覓到Uber字樣的微信公眾號,Uber不管是全球還是在中國的官方賬號都無法顯示。
騰訊的官方說法是,Uber的微信信息“誘導其他用戶點擊鏈接或者分享信息”,違反了微信的相關規(guī)定,因為采取封殺。事情到底是怎樣的事情?
在中國互聯網行業(yè)的商業(yè)競爭,并不是全部浮在水面之上,有些灰度競爭難以界定,你很難說這是公平的,但也難以歸結到不正當競爭。
微信作為一個社交溝通渠道商,向絕大多數用戶和商家都是開放的,越多的用戶、越多的商家,微信的生態(tài)體系中價值就越大。
但Uber這種企業(yè)為什么就沒有在微信公眾平臺開賬號的權利?有,但因為你違反我不得誘導分享的規(guī)則,所以被封殺了。
我們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這么多誘導和分享,為什么只有少部分被封殺了呢?為什么京東、大眾點評的分享不被封殺呢,跟Uber更接近的滴滴快的的分享可以暢通無阻呢?
基于事實的分析,微信的確是對Uber的賬號有過于嚴苛的規(guī)定,當然我們現在并不知道這種規(guī)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。但對于所有用戶以及大部分商戶來講,這并沒有太多的影響,不影響正常的社交聊天支付,也不影響閱讀公眾賬號使用一些服務賬號。
實際上,有這種遭遇的商戶也并不多,除了某些違反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宣揚淫穢暴力以及涉嫌詐騙等商家外,那些跟微信自家規(guī)定產生沖突的公司還有沒合并之前的快的、支付寶等。
微信對一些商戶實施灰度管理,這一點是基本上有業(yè)界共識的。微信作為騰訊下屬事業(yè)群,是民營公司的一部分,其規(guī)定并不用考慮國家法律以外的東西。
為什么騰訊會對一些接入商戶有限制行為,而對一些同樣與騰訊系有競爭的公司(比如美團),卻敞開大門?
微信作為移動互聯網的劃時代產品,張小龍成為中國互聯網產品經理教父,對微信開放和競爭是什么態(tài)度?作為母公司騰訊的掌舵人馬化騰,又是什么態(tài)度?
雖然對微信的產品擁有話語權,但置身騰訊內部,張小龍也無法完全把控微信的商業(yè)化、以及對騰訊內部產品的接入權限。
對于龐大的騰訊來講,即便內部產品想要獲得微信更多接口和服務都是要爭得頭破血流。
曾有報道說,騰訊內部曾有120個項目在排隊接入微信,可見對內部來講,也并不是一個容易的事。
也并不是所有騰訊花大價錢投資的企業(yè)都能獲得寶貴的微信入口,京東、58、點評這些已成型大企業(yè)有,但一些小的企業(yè)即便被騰訊入股,也輪不到。資源是有限的,勝出者都是綜合了自身優(yōu)勢、內部人脈、領導重視和機遇等因素。
騰訊系對微信有太大的欲望,這些欲望連馬化騰也攔不住,微信的發(fā)展是在各方角力之下的動態(tài)平衡。
微信的形態(tài),有些是微信團隊左右,有些是騰訊在左右,有些是內部產品團隊左右,有些則是合力的妥協(xié)。
所以對外很難看到微信一致的清晰的規(guī)則,如果不小心誤傷到了你,對不起,或許你面對的競爭對手話語權真的很大。
雖然除了國家法律之外,民營公司不承擔公共服務功能,但毫無疑問,大型互聯網公司已經成了我們生活中的水電煤氣,現代人都已經無法割舍,已經具有半公共服務的功能。
即便有人說互聯網壟斷是偽概念,因為自由競爭和科技創(chuàng)新總有新模式的替代;但作為一個大公司,對規(guī)則制定和執(zhí)行具有連貫性和公正性,總是更能贏得公眾和對手的尊敬。
微信讓人們之間的交流更加暢快、豐富和免費;Uber讓人們的出行更加便捷、舒心和便宜。
科技給這個社會帶來巨大的增量福利,我們希望這些福利之間不是互相抵消,而是累計疊加。